马来西亚购房流程及法律指南
2018-05-29 15:48马来西亚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2、签约: 签署《房屋买卖合约》及《相互契约》(若适用);(若分层产权已签发)签署《产权转让书》。
3、州政府批准:依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款规定,非马来西亚公民投资马来西亚房地产需向有关州政府申请产权转让同意书。
4、接受房贷银行的贷款要约以及签署贷款合约。
5、缴付买价余额:
(a)以现金或银行贷款的方式将剩余的房款全数付清。
(b)倘若非马来西亚公民买家所够的房产是属于先建后售,在建筑期间其所借贷的银行将根据建筑的进展直接将贷款打入开发商的账户;
(c)以分期缴付方式购买房屋。
6、交付房屋的期限:开发商必须在签订买卖合约日期起的规定时限内把建成的房屋交付购买者(表录G规定的期限是24个月,表录H规定的期限为36个月)注:从提出申请到州政府批准一般上需2-3个月的时间
房屋买卖合约
6.1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建设中的房产根据1989年的房产开发(管制和准证)法规第11条的规定,所有直接向开发商购买房产的购房者须签订称之为房屋买卖合约的标准合同,除非得到房屋部的批准,任何修改皆无效。违例可被罚款五千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此举是为了维护与保障购房者的权利。每份有地房屋买卖合约(例如独立式洋房、排屋和半独立式洋房)必须遵照1966年房产开发(管制及准证)法令的标准合约(表录G);然而高楼房地产合约(例如高级公寓、普通公寓、私人篱笆/门闸以及守卫的有地社区的排屋)必须遵照1966年房产开发(管制及准证)法令的标准合约(表录H)开发商必须在签订买卖合约日期的规定时限内,把建成的房屋交给购房者。表录G规定的期限为24个月,而表录H规定的期限为36个月。房屋缺陷责任的保证期则是交付空置占有权日期的24个月内。依据1989年的房产开发(管制和准证)法规,房屋部有权因特殊情况,批准展延交付空置有权予买家。因此,某些房产开发的空置占有权或在24个月或36个月后才移交。
6.2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已竣工的房产先建后售的概念是先完成房产的建设然后再出售,马来西亚政府也实施了两个新列表。1966年房产开发(管制与准证)法令的(表录I)和(表录J)。表录I适用于有地方产-个人房屋产权;而表录J则适用于高楼房地产--分层产权。根据房屋买卖合约例表三,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时须付购房价格百分之十(10%)的款项作为首期付款给开发商,余款相当于购房价百分之九十(90%)须在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空置占有权通知(必须附完工或恪守证书)的21个工作日内支付。
6.3已经竣工的房产已竣工的房屋或商业地产通常以“现状销售”的方式销售,该交易是不受1966年房产开发(管制及准证)法令的管制。房屋价格通常须在购房者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的3个月内付清。当购房者支付了全额款项后,并在相关土地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6.4产权转让书当相关土地局签发分层产权证时,购房者和售房者须签署一份产权转让书(格式由土地局规定),该转让书须在土地局登记。该房屋产权方能登记至购房者名下。
6.5房屋买卖合约的收费根据1989年房产开发(管制及准证)第11(4)法规:一份完整的房屋买卖合约应包括其正本和副本以及所有在表录G或表录H的附件须由卖方律师免费给予买方。然而,房产开发法令及房产开发法规是不适用于工业、农业和商业地产以及已竣工的房产。开发商或采用标准合约,但该合约并不被上述法令或法规所管辖。
6.6开发商与买家之间的相互契约购房者除了需小心检查标准合约外,开发商与个人买家之间的相互契约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文件。此协议的内容并不受标准合约的制约。一般上,其内容包含公共设施、管理和维修费。水电和燃气的保证金。相互契约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此协议的用意是为了保持或增强房产的价值。相互契约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的私人协议。它通常用于分层产权制的房地产开发。分层产权的共用财产则受制于2007年建筑物好共有财产(管理和维护)法令。根据此法令,开发商和购房者需共同成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来执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建筑物的住户守则,该联合管理机构有权执行相互契约所有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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